國家知識產權局辦公室關于確定數據知識產權工作試點地方的通知
國知辦函規(guī)字〔2022〕990號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知識產權局,四川省知識產權服務促進中心,各地方有關中心,深圳市知識產權局:
按照《國家知識產權局辦公室關于開展數據知識產權地方試點申報工作的通知》(國知辦函規(guī)字〔2022〕793號,以下簡稱《通知》)要求,根據各地申報試點情況,經材料審核、專家評審等程序,確定北京市、上海市、江蘇省、浙江省、福建省、山東省、廣東省、深圳市等8個地方作為開展數據知識產權工作的試點地方?,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數據知識產權地方試點工作期限為2022年11月至2023年12月。國家知識產權局將加強對試點地方的指導協(xié)調和督促檢查,適時組織開展中期評估和試點驗收,總結推廣典型經驗做法。各試點地方知識產權局要全面落實數據知識產權地方試點工作主體責任,加強對試點工作的組織領導和條件保障,加大組織協(xié)調力度,及時解決試點工作中的困難和問題,確保試點目標任務如期完成并取得實效。同時,要及時、主動向國家知識產權局和本地人民政府報送試點工作進展和工作成效。
各試點地方知識產權局要根據《通知》要求和試點申報材料,制定數據知識產權地方試點工作實施方案(見附件1),明確試點工作目標,細化試點推進計劃,扎實推進試點任務。試點工作實施方案、試點工作負責人和聯(lián)系人信息表(見附件2)正式文本請于2022年11月30日前報送至國家知識產權局戰(zhàn)略規(guī)劃司,電子版同時發(fā)至聯(lián)系郵箱。
特此通知。
辦公室
2022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