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自治區(qū)各有關委、辦、廳、局:

黃河內蒙古段堤防達標和河道治理工程為國家和自治區(qū)“十四五”期間規(guī)劃實施的重大水利工程之一。為保證該工程順利實施,根據《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征地補償和移民安置條例》(國務院令第471號)有關規(guī)定,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黃河內蒙古段堤防達標和河道治理工程(呼和浩特市段)建設范圍涉及托克托縣黃河濕地管護中心下沙拉湖灘村、河口村、東營子村、皮條溝村、海生不拉村、什四份村、柳林灘村、郝家窯村、章蓋營村;清水河縣喇嘛灣鎮(zhèn)前進村、躍進村、紅旗村、榆樹灣村,宏河鎮(zhèn)柵稍也村、火燒也村,窯溝鄉(xiāng)塔爾梁村、黑礬溝村、柳青村、大井溝村、陽坡村、侯家圪洞村、小缸房村、南也村,老牛灣鎮(zhèn)營盤峁村、藏峁梁村。具體范圍以各縣人民政府公示的黃河河道管理范圍線拐點坐標為準。

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工程建設范圍內新建、擴建和改建項目,不得修建房屋及其他設施,不得改變原地類、地貌,不得從事?lián)岄_耕地、園地、搶栽各種多年生經濟作物和樹木等改變土地用途和影響工程建設的活動。

三、本通告發(fā)布之日前未依法辦理手續(xù)、非法占用土地修建住宅的,一律不予認可補償,并由相關縣人民政府責令退還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四、考慮黃河內蒙古段堤防達標和河道治理工程建設周期較長,為確保當地群眾正常生產生活不因工程建設受到太大的影響, 對與當地群眾生產生活直接相關的、確需建設的項目,要嚴格按照《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征地補償和移民安置條例》有關規(guī)定精神,在報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后,方可建設。

五、要加強對黃河內蒙古段堤防達標和河道治理工程建設范圍內的戶籍管理,嚴格控制建設范圍內的人口遷入。除出生、婚嫁、軍人轉業(yè)退伍、大中專畢業(yè)生、服刑期滿釋放人員等回籍人員外,各級人民政府和相關部門不得辦理各類人口的遷入手續(xù)。

六、對借工程征地搬遷之機煽動群眾鬧事,給征地搬遷工作制造障礙,阻礙工程建設等違法行為,由公安機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guī)定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本通告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

2022年7月3日    

(此件公開發(fā)布)